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復職(聘)並補薪追溯加保相關規定
公文 2021-12-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370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以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聘)並補薪時,追溯加保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12 月 6 日部退一字第 11054037291 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