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疫機關公職獸醫師(佐)工作費支給表,自12月1日生效。
法規 2021-11-2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709
主旨:行政院核定「防(檢)疫機關公職獸醫師(佐)工作費支給表」,並自 110 年 12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0 年 11 月 19 日農授防字第 110145703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各鄉鎮市公所應俟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認定為動物防(檢)疫機關並經函知,其公職獸醫師(佐)始得適用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