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
公文 2021-10-2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72
主旨:函轉行政院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0 年 10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000028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網站( 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