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
法規 2013-04-16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377
主旨:檢送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4 月 2 日院授人綜字第 1020029524 號函辦理。
二、上開來函略以,為提升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學校員工心理健康,該院前訂定「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及「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推動以來已有顯著成效,為加強推動員工協助,核定旨揭方案,同時停止適用上開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及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
三、本府前依「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於 102 年 3 月 5 日以府人任字第 1020026585 號函訂定「關懷全嘉,溫馨滿嘉–嘉義縣政府 102 年推動員工協助與心理健康實施計畫」,配合旨揭員工協助方案修正如附件,並賡續推動員工協助。
四、檢附前開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