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相關報繳作業事宜
公文 2021-10-1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219
主旨: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 3 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相關報繳作業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10 年 10 月 6 日台管業二字第 110160485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至「育嬰留停期間選擇遞延 3 年繳付基金費用人員列管名冊」及「育嬰留停期間選擇提前一次繳清退撫基金費用清單」等表件,可至該會網站( https://www.fund.gov.tw/)「下載專區\收支作業常用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