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中以下教師實際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
公文 2021-10-07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598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 5 年,年滿 56 歲」之認定標準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11394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