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於106學年至110學年再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各款情形人數調查表
調查 2021-10-0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63
主旨:檢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於 106 學年至 110 學年再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7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人數調查表」1 份,請於 110 年 10 月 6 日(星期三)中午前將調查表(如說明)以電子郵件傳復 phoenix818@mail.cyhg.gov.tw (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129667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指 106 學年至 110 學年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7 條第 1 項各款之人數,即有「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情形者(不含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