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死亡、結婚等事由給假疑義
函釋 2021-10-0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557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事由,實務訓練期間應如何給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9 月 27 日公訓字第 110000903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