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疫情警戒7月27日起調整為第二級後,本府所屬各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得自該日起停止實施分區辦公。
公文 2021-07-2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687
主旨:全國疫情警戒自 110 年 7 月 27 日起調整為第二級後,本府所屬各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得自該日起停止實施分區辦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7 月 23 日決議辦理。
二、茲因全國疫情警戒調整為第二級,爰各機關自旨揭之日起得恢復為正常辦公方式。又為隨時因應疫情後續變化,各機關第二辦公場所建置之硬體設備及資通訊設備(電信或網路),除易於拆卸或搬移者外,得暫緩移除並應妥善保存。
三、另本府所屬各機關彈性辦公時間,自旨揭之日起彈性上班時間調整為 8 時至 9 時,彈性下班時間調整為 17 時至 18 時。至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得視需要自行審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