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投日期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屆時請督促所轄事業單位依法給假。
公文 2021-07-2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419
主旨:檢送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全國性公民投票日期改定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六),屆時請督促所轄事業單位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如附件),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10 年 7 月 9 日府勞資字第 1100158318 號函辦理,隨文檢附該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