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強化人事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三點、第五點
法規 2021-07-0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75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7 月 1 日總處綜字第 1101000641 號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