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6月25日前至「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 檢視給與項目適用表別
公文 2021-06-2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715
主旨:為應本府人事處本( 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考核作業之需要,請各機關(學校)於本年 6 月 25 日前至「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 檢視給與項目適用表別並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實施計畫」辦理。
二、查「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之考核項目「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辦理情形略以,各機關報送「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之機關及個別人員適用表別(含應申請適用表別及應取消不適用表別)均應與實際支給情形相符。
三、請各機關(學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建置之「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內(路徑: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機關資料設定/機關適用表別設定)確認現所報送該系統之非普遍適用之給與項目表別是否與實際支給情形相符。如有應申請而現行未報送之適用表別,請至「表別申請」辦理申請作業;如係未實際支給之表別,該表別則請於「表別停用申請」申請停用,並應於旨揭期日前辦理完竣。
四、檢送「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取消)適用表別操作步驟」說明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