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申請疫苗接種假之因應措施
公文 2021-05-2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26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為防疫需要,自 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申請上開假別之因應措施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5 月 17 日公訓字第 110000498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如因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者,得參照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5 日肺中指字第 1104100085 號函規定,給予不支訓練津貼之「疫苗接種假」,各訓練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等事宜。另因前揭「疫苗接種假」,非屬訓練辦法第 31 條所定須相對延長之假別,爰受訓人員倘於實務訓練期間(含基礎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尚無須相對延長其訓練期間。惟受訓人員於基礎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其請假缺課時數仍應依訓練辦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併入實務訓練請假紀錄,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