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110年1月至4月平時考核請於5月17日前送府辦理
公文 2021-04-3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799
主旨:為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本( 110 )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單位(機關)於本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前將考核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並檢附聘僱人員平時考核表 1 份。
二、上開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考核項目被評定為C級者,單位主管應與當事人面談,並將面談結果詳實記錄並密陳機關首長,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核評列等次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同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支援人員平時(年終、專案)考核由受支援機關(單位)負責辦理,併入受支援機關(單位)約聘僱甲等比例計算。
三、又為落實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之考評,請確實依前揭要點辦理平時考核,切勿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