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
公文 2020-12-1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70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各機關(構)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並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536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構)就聘用人員所為之獎懲、成績考核、不續聘及解聘等聘約內容事項,性質上仍屬管理措施,如有不服,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救濟之。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刻配合修正 WebHR 系統,將於獎懲救濟教示附註區分公務人員及聘用人員二類別,以符實需,系統修正期程將另行公告於 WebH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