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
法規 2020-11-2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87
主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1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34460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