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
法規 2020-11-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676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以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3 日公評字第 1092260214 號令及公評字第 1092260214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1 月 3 日公評字第 10922602144 號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