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能否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
函釋 2020-11-0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34
主旨: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能否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5 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0 月 30 日公訓字第 1090009997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