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0月30日前填報學校教師於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運作情形調查
調查 2020-10-27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04
主旨:為瞭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運作情形」,請於 109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班前至線上填報系統查填「學校教師於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運作情形調查」(編號 1307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2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126983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 95 年 5 月 8 日台人(一)字第 0950064157 號函以,教師留職停薪期間未實際在校任教、服務,尚無法瞭解校內教師表現並據以執行教評會審議教師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資遣等事項,或執行考核辦法第 8 條所定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核議教師成績考核及獎懲事項等任務。是以,為杜爭議,教師留職停薪期間尚不應擔任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或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又教師如經選(推)舉為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後始申請留職停薪,其委員資格應由候補委員遞補之。
三、上開函文僅就留職停薪教師不應擔任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及其委員之遞補事宜。為瞭解現行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實務運作情形,爰請協助填報旨揭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