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並修正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法規 2020-07-0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05
主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2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3918B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2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3918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亦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