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人員因違反契約所定義務而經服務機關學校予以解聘僱或未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之儲金本息應如何發給疑義
釋函 2020-06-1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82
主旨:聘僱人員於同一機關學校聘僱期間,具有「因違反契約所定義務而經服務機關學校予以解聘僱」或「未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情事,其公、自提儲金本息應如何發給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6 月 4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34543 轉銓敘部 109 年 5 月 29 日部退四字第 1094940141 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銓敘部令副本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