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於武漢肺炎期間之婚假得經學校同意延後申請
公文 2020-05-0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6413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師於 COVID-19 (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169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