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如於事後知悉所屬公務人員過去違法失職行為,請確實落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予以適當處理。
公文 2020-04-3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052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各機關如於事後知悉所屬公務人員過去違法失職行為,或原於所屬公務人員涉案年度所為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請視個案事實予以適當處理,並應避免重複考評,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9 年 4 月 27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2499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