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經政府立案或備查之海外全日制僑(華)校專任教職員年資服務證明書驗印權責機關疑義
函釋 2020-04-07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22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第 7 款及第 13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曾任經政府立案或備查之海外全日制僑(華)校專任教職員年資,其服務證明書之驗印權責機關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3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0388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