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以後申請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案,請改以最新書表報送。
公文 2020-03-3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46
主旨:教育部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相關退休(職)書表,退休生效日為 109 年 3 月 30 日以後之申請案件,請改以最新書表報送;退休案件如已送至本府者,請重新填寫新書表並逕行到府抽換,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04582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