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規定
公文 2020-03-3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080
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9 年 3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2944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整體疫情防控, 109 年 3 月 19 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