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員非因公務出國,返國後屬自主健康管理者,均應以自假辦理
公文 2020-03-1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08
主旨:重申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員非因公務出國,返國後屬自主健康管理者,均應以自假辦理(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602 號函暨本府 109 年 2 月 24 日府人考字第 1090040203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總處函影本 1 份。
二、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同仁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特此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