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公文 2020-02-2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74
主旨: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為「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修正內容,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 109 年 2 月 20 日內授移字第 109093087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