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
釋函 2020-02-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43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 2 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16208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