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後開學,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之請假措施。
公文 2020-02-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44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 2 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2 月 10 日公訓字第 109000121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基於防疫需要,各機關學校就所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 109 年 2 月 11 日至 24 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 31 條及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 1 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訓練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訓練成績考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惟不予支給訓練津貼。
三、此次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非屬訓練辦法第 31 條所定須相對延長之假別,爰無須相對延長其訓練期間。並仍請依訓練辦法及各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相關規定,落實辦理訓練相關事宜,以維受訓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