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月17日前回覆108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調查 2020-01-0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06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本( 109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12 月 30 日公地保字第 108116023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本次表格因有新增之調查項目,爰請併同 108 年 1 月至 6 月處理情形查填前揭統計表,並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以 e-mail(yylouhaha@mail.cyhg.gov.tw)傳送本府承辦人(無則免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