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本縣「108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獎勵案
公文 2019-10-17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18
主旨:核定本縣「108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獎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8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第陸條第六項規定辦理。
二、本案核予下列人員獎勵:
(一)經教育部核定為師鐸獎者:新港國小顏金郎校長及興中國小李乙蘭教師 2 人記功一次。
(二)經本府推薦而未獲選參加全國表揚大會者:大鄉國小李春輝校長 1 人嘉獎二次。
(三)經核定為特殊優良教師者:計有竹崎高中等 29 人嘉獎一次。
(四)各校推薦通過初審而未入選特殊優良教師者:計有竹崎高中王雅玲教師等 54 人頒贈獎狀 1 紙。
三、校長部分由本府另案發布獎勵令;教師部分請貴校以校長名義發布敘獎令;獎狀請即日起至教育處公務櫃領取。
四、檢附本案獎勵名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