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調查 2019-08-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59
主旨:為研議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請依式填列附表並於本( 108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復本府人事處,俾憑彙辦。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8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0993 號書函辦理。
二、茲該總處為綜整各方意見,俾研議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爰請協助填列「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意見表」,並請於本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電子檔回傳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無意見者,則免回覆)
三、檢附原函影本、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