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機關確實按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辦理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
公文 2019-08-0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42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請各機關確實按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辦理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7 月 19 日公訓字第 1082160247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係指對依公務人員任用有關法律規定進用或轉任,初次至公務機關(構)學校任職人員所施予之訓練,如醫事人員、聘任人員、派用人員、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轉任人員等。
三、爰請各機關(單位)參酌「各主管機關訂定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計畫參考事項」所訂訓練內容,於本府開設相關課程時配合辦理上開人員薦送參訓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