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業將行政法人部分職務人員納入適用對象
公文 2019-07-1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35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業將行政法人部分職務人員納入適用對象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7 月 11 日總處組字第 108003886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