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
函釋 2019-06-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28
主旨: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1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061910 號函轉教育部 108 年 5 月 30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048757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