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刪除精神疾病及精神障礙者限制任用規定
公文 2013-02-20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4874
主旨:為應立法院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刪除精神疾病及精神障礙者限制任用之規定並作成 2 項附帶決議一案,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2 月 5 日總處組字第 1020021111 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1 份。
二、依本案立法院通過之第 2 項附帶決議,請各機關檢討所主管之人員管理辦法是否仍有非法律規定而對精神疾病及精神障礙者限制任用之條文規定,並應儘速於 6 個月內完成修改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