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約法三章』簽署書,請於6月6日前完成。
公文 2019-05-2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64
主旨:檢送「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約法三章』簽署書」1 份,請確實轉致貴屬人員簽署,並於本( 108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前完成簽署後逕送本府人事處專卷留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第 190 次主管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使縣長就任時提出之「約法三章」內容落實作為同仁日常執行公務之準則,爰以「簽署書」方式,由各機關要求屬員確實簽署。
三、旨揭簽署書請確實轉致校長、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職員工共同簽署(於同一張簽署書上簽名),並依限送交本府人事處存查。另請轉知屬員,倘涉有清廉問題,必定積極追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