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法規 2019-05-2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94
主旨:修正「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參點、新增第陸點第 4 項條文,並自 108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第參點條文、新增第陸點第 4 項條文(含修正對照表及附件)各 1 份;前開修正條文(含附件)已刊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