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
法規 2019-04-3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50
主旨:行政院修正「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空難部分),並自 108 年 4 月 22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8 年 4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800327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