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代理人於上班日經奉准給假,復為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於同日加班,其計算工作日之方式。
函釋 2019-04-2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70
主旨:職務代理人於上班日經奉准給假,復為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於同日加班,其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計算工作日之方式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4 月 23 日部銓二字第 1084742161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