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選首長職務於任期屆滿卸任,得否請領養老給付疑義。
函釋 2019-04-1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99
主旨:代理直轄市長、縣(市)長或鄉(鎮、市)長等民選首長職務者,於任期屆滿卸任時,得否以退職為由請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4 月 8 日部退一字第 108472237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