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法第34條適用疑義
函釋 2019-03-1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5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地方政府依行政法人法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準用該法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之行政法人,屬原政府機關或機構改制成立者,得準用行政法人法第 34 條全部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3 月 13 日總處組字第 10800291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