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但書所定「正當理由」疑義
釋函 2019-03-0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87
主旨:檢送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2 條但書所定「正當理由」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本縣社會局 108 年 2 月 22 日嘉縣社勞資字第 108001073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