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06年度標竿學習獲選案例應用情形調查表
調查 2019-02-2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80
主旨:檢送「104─106 年度標竿學習獲選案例應用情形調查表」1 份,請於本( 108 )年 2 月 23 日(星期六)下班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承辦人信箱( a100150@mail.cyhg.gov.tw )彙辦,信件主旨請敘明「○○○(機關名稱)應用情形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08 年 1 月 19 日人發綜字第 1080300095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表件係調查各機關將歷屆獲選案例導入施政作為之辦理情形,請就實際狀況說明「已應用且辦理成功」、「應用中」、「研議中」、「尚未研議」及「不適用」,並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