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長108年度兼職申請,請於10日內辦理。
公文 2019-01-1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65
主旨:有關貴機關首(校)長前經奉核准兼任職務或教學者,如於 108 年度仍有續兼之須要者,請重行陳奉函報本府核准,未於文到 10 日內重行簽陳或函報者,視為不續兼任職務或教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1 月 7 日府人任字第 1080006073 號函辦理。
二、針對本案如有不明瞭之處,請逕電詢本府人事單位吳姵妘小姐( 05-3620123#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