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九條
法規 2013-02-06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36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九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31 日以 1020009426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3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09426F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