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監督人之兼職費支給上限,以新臺幣12,750元為限。
公文 2018-11-0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47
主旨:就兼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監督人之兼職費支給上限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之兼任公司常務董事或常駐監察人規定,以新臺幣 12,750 元為限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0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54110 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