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申請疑義
函釋 2018-10-2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58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如以養育 2 名以上 3 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10 月 24 日部銓四字第 107465809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