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107年7月1日生效後,參加離職儲金疑義。
函釋 2018-10-0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95
主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時仍在職之現職聘僱人員,其選擇繼續參加離職儲金者復經機關聘(僱)用時,是否仍得繼續參加離職儲金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10 月 4 日部退四字第 10746511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